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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单位摔断了腿,他们也给我父亲看病了,但是未提什么补偿问题,经过多次协商均为有结果,无奈之下请求法律来维权,去相关法院立案时被驳回,理由是原告人没有出院不给立案。请问国家对这一块有相关条例没?

刑事辩护 2015-04-23 21:5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如果用所在的单位没有为你申报工伤,你可在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再申请伤残等级评定,之后,根据伤残等级,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你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 你好,应当立案。。
  • 你好:向上级投诉解决
  • 您好,您可以主张工伤待遇~ 1,病情稳定后先去做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2,根据工伤等级协商赔偿、补偿事宜。 3,协商不成委托律师走诉讼程序。 4,详细情况可以致电详询解决方案。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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