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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25岁,平日好勇斗狠。2007年6月23日,甲手头缺钱,便想趁夜深人静的时候从过路人手中抢一些首饰。当天晚上,乙下班回家,刚好经过甲的“地盘”。甲抡起手中木棒向乙头上砸去,乙当即晕倒。甲把乙身上的财物洗劫一空后便逃离现场。丁下班经过此地,看见有一个人昏倒在地,头部还在流血。于是赶紧将乙抱到公路旁边,并伸手去拦过往的出租车。出租车司机丙停车后看见乙头部都是血,怕粘上官司又赶紧开车离去。出租车司机戊停车后,丁将乙抱到车上后,自己并未上车,也未付钱,并转身离去。半途中戊越想越怨,便将车开到偏僻的地方,并将乙从车上抱出后放在地上。第二天,乙被人发现时已经死亡。根据以上案情,请分别分析甲、丁、丙和戊的刑事责任

其他 2015-04-23 1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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