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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时亲戚送礼给了一箱核桃乳,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今年3月底时拆开喝时发现饮料是酸的,但盒上为标注属乳酸菌饮料就打电话到厂家咨询确认饮料已变质,当时厂家说会有负责人与我联系处理此事,但直到四月中旬都没有相关负责人与我联系,于是我就打电话到厂家,当时厂家给的答复是确实有一批产品处在高温杀菌环节时厂里突然停电了所以才会出现我遇到的问题~未过保质期外包装完好但已变质,。当时那经理问我打算如何处理,我说我要你们厂家的处理办法,那经理就说遇到这种情况都是一赔三,也就是在给我三箱核桃奶,我没同意并且告诉他国家规定是一赔十,但那经理说他们公司的规定就是一赔三,我不接受他们也没办法,我说找消协处理,他也很硬气的说随便我找。我想请问律师现在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行政诉讼 2015-04-24 08: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事不大,还是协商处理吧。。。。。。。。。。。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对这句话怎么理解有不同意见,我的观点,生产的时候是符合安全标准的,销售的时候是否符合不明知,因此,该条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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