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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贵阳市军校学生,于前天晚上八点四十左右校园里发生拿刀伤人事故,受害者是我同学,事故发生后,学校要求我们两名同学以私人名义前来陪护,没有给予我们一点资助,于今天下午,伤人者父母来到医院,并且拒绝支付医药费,还诽谤我们两名陪护人员威胁他们,说是在病房外面听我们谈话,并说对他们安全造成影响,但我们并没有说,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起诉他吗?(他已年满十九)

刑事辩护 2015-04-23 1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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