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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成立有限公司时我给打工的厂孑顶了个挂名股东,09法人给出具了手写退股协议,未公证。现在公司想贷款,银行又要求原股东签字。如果公司倒闭我需承担什么责任。当时的退股协议有赦吗?谢谢!

其他 2020-09-03 01: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 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 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 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 股东办公司是一种合伙行为。不得随便退出出资。股东撤回出资有以下几种情形:1,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2,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时候,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3,有限公司股东遇到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分利润,而该公司连续5年都在盈利。在不分利润的股东会决议上投反对票的股东。(2),公司合并、分立或转移主要财产的。(3),营业期限到期,不愿续期的股东。4,公司股东遇到以下情形时,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其公司。(1),公司股东会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了股东会无法达成任何有效决议。(2),公司董事会长期无法召开。(3),公司经营遇到其他严重困难。5,股份公司股东遇到了公司合并、分立转让其他财产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 建议以办理股权变更后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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