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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婆媳关系不合引发夫妻关系也不好,所以有离婚的打算~~~~~~我是外地媳妇本地郎,2007年户口转进海盐县,2008年结婚并育有一女已经一年级了;2007年夫妻共同贷款买了辆车,现已还请;2013年夫家拆迁至镇上,分配了一套125平米和2套100平米的小高层,还未交房,于去年底在嘉兴南湖区购置一套70平米的单身公寓,我个人只出资了3万,户主是我,请问我若离婚了拆迁房可否有份,嘉兴的单身公寓又是怎么分配的,我怎么样可以有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没有孩子我可以每周末见面吗?丈夫也偶尔有家暴,这些都怎么算的,我没有去医院处理,没有证明,但是他承认的应该

离婚 2015-04-25 13: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拆迁房你没有所有权份额的,但可以主张相应补偿款; 2、婚后购买的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3、孩子抚养权可以争取,如果未获得抚养权的可以探视并支付抚养费。 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协商不了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 你可以要求平分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
  • 你好,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拆迁房你有部分拆迁利益。单身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以你们双方条件决定由一方抚养,未直接抚养一方享有探望权,另需支付抚养费。
  • 拆迁房如果按户口分配的就有份额,单身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确定抚养权的,下次家暴可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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