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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原来开一个织布厂,我爷爷,我父亲,我叔共同经营,后来我爷爷生病把厂子分给两兄弟,共用一个厂名各自经营。我们织的布在某一家印染厂染色,他们赚取印染费,我父亲病故后,印染厂把我们起诉了,印染厂提供的证据是和我爷爷当年签的合同和各家欠条。我家跟印染厂的交易方式是给印染厂打欠条,我们给印染厂加工费后他们给我们打收到条,都没有盖章。开庭的时候我家有一部分收到条没找到(法官说找到再给退出来)后来找到他们不给退,判决书判决是归还欠款和合同违约金。因我爷爷和我叔没有固定资产,就把我家的房屋查封拍卖。我要咨询的是:1,我爷爷当年跟印染厂签的合同当时的染费是0.55元,后来是0.65元以上价格。这个合同还有效吗?我们还要付违约金吗?2,经济账是靠双方的收条和欠条来结算,为什么我们找到收到条法院不给我们退。(执行庭他们说照判决书来执行,不管他们的事)现在法院已把我家房屋拍卖。我家太冤了!恳请一个解决办法!!!

其他 2015-04-25 0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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