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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0-2015.4.22期间,除第一个月试用期1500外,后来每月工资按2500,但是其中有500每月被扣留称统一年底发。2015.4月份我要求结算清楚工资,负责人一直回避并不愿结算给我,并称2015年3月起她已做工资调整,按每月2000给我,但是从没告知过我,这样她的做法是否合理?该负责人没有跟我签合同也并未像当初允诺的给我交社保。现在我已离职,我已向温州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我要求结清工资的同时,是否可以要求未于我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和补交社保或折合现金?成功率高吗?

其他 2015-04-26 1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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