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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门面是三年前签的,当时出了5000转让费给房东,签了三年,现在还有两个月到期,房东现在说门面到期后要收回,再转让出去,我要继续签就要再给4万元的转让费,这合理吗。如果我再给的话,我接下来的合同该怎样签才不会出现同样的问题,才能保障我的利益 房东收转让费合法吗 要怎样写才可以让我合同到期后房东继续租给我,不再设其他门槛

其他 2010-09-02 1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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