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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要搬迁到外地,还有一年的合同怎么履行?公司应该怎么赔偿?

其他 2010-09-01 23: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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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也就是说,要么你跟着去外地,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要么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看劳动合同如何约定。
  • 要看合同约定,详情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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