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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3月份,我弟同事向我借款3万圆,其中2万圆我让公司财务以他私营人名义通过银行直接汇款给我弟同事(公司是本人开的,因为忙,我直接让财务以他私人汇款给他),另外一万圆让我弟直接给他的.当时借款人答应出具借款的,但后来拖着没给.因为是朋友,我没有催他,最终借条没给.上个月我弟离开公司,我联系他同事要回借款,对方称已经还给我弟.但我弟没有收到.现在问题有几个: 1.因为这三万块是我公司的款,我是以现金取出来的.让公司财务以他私人名义汇的.现在我要以公司名义起诉他呢? 还是以财务名义起诉他? 还是以我名义起诉他? 2.银行汇的二万块,光凭银行汇款单,起诉他的话,证据充分吗? 3.直接给他的现金,如果我弟同事出具证据,可以一起诉他吗? 4.如果起诉他的话,要提供些什么资料? 希望得到各位的指点.谢谢!

其他 2011-01-11 17: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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