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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4年11月和二房东签订一份为期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且交纳了6个月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2月份我提出退租,押金就算我的违约金不要了(合同约定如果我违约,房东有权不退还押金),要求房东返还剩余的房租。房东不接受我的退租,要求我继续履行合同,不退还房租。后来我才知道此商铺不是真正意义的商铺,只是农村的宅基地二间房子中间的出行过道被二边房子的房东利用起来,在过道的中间搭一个铁皮顶,就搭起一个小房子,原来供大家出行的过道就变成了一个商铺。请问律师此商铺是否是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我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认为是无效合同?如是无效合同,我提出退租是否不算是我的违约,我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从法律角度上讲房东是否必须返还我剩余的房租和所交的押金。谢谢!

其他 2016-03-08 0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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