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的合同是2009年12月答的,工资标准是:基本工资850元+销售提成,但现在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是1300元,我的实际工资标准也改成了1600元+销售提成,但是合同未更改,还是850元+销售提成。还有,我们的工作时间是按“不定时工作制”,但是我每个月只有两天休息,从早上8点到下午18点,还经常开会到下午八九点才下班,请问这份合同还有效吗?如果无效,我现在以合同无效为由提出辞职可以吗,如果可以,能否得到一些经济补偿,可以得到哪些补偿?谢谢!

争议解决 2012-09-26 10: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