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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叫王**,因新《劳动法》颁布实施,我于2007年11月份被公司*赤壁分公司)领导骗取签定(公司领导说“这只是一个形式,到事情处理完了会安排的”但是到现在还是没有安排工作,工资也于2007年12月份停发),《劳动解聘协议》中的解聘原因为:3、被招用人不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对用单位安排的工作不积极完成。5、用工单位认为被招用人不合适。 此公司用以上两点空穴来风的理由解聘我,我深感愤怒而不服,因为我在公司期间根本就没有什么处罚记录,或不良记录,2003年还被评为单位先进个人! 我于2007年12月份至今,不间断的找过“*)”的领导,他们均以推脱为由,既不给我答复,也不给我任何补偿,现在迫于无赖,特恳请援助! 如需材料,我可将原用工协议和解聘协议等发与您邮箱

其他 2010-09-02 0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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