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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3个月大小孩)内女方单独带走孩子2个月,不告知去向,女方家无自己房屋,常年租住住房,经济收入不稳定。同属二婚,男方无子女,上班族。女方和前夫育有一女(11岁判给女方),无固定职业。2015生合法二胎(现在女方带走小孩)。女方父母明确表示因小孩跟男方性,不愿承担抚养责任。女方因赚钱为由,婚姻期间要求男方长期和女方父母一起居住租用住房。男方家有住房条件比女方租房优越得多,女方不愿居住。生活开支基本全部由男方支付。现男方提出离婚,要抚养权。能判给男方?

离婚 2015-04-27 2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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