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夫妻98年经双方单位购买了2套住房(各42米),在各自名下,共支出12万元,其中男方父母出资8万元。2007年男方父亲购买一套住房(88米),34万元,我夫妻出资17万元。现我夫妻住在我父名下的88米房子,我父母住在我名下的房子,我妻子名下的房子08-10年已出租两年,租金给我父母。现妻提出离婚,要求她名下的房子归她,返还17万元的一半,两年租金的一半。我主张她名下的房子归她,不给钱,合理吗?该怎么打?算互相赠与还是其他方案?

离婚 2010-09-02 09: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先生您好,您的做法不合理。夫妻出资购房的17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离婚后应该共同分割。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哈尔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