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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一起工伤事故中,左手被电锯同时锯伤三处(第五掌骨锯断两处),企业联系医院并使用假名住院治疗,结算住院费用后未给任何工伤待遇及补偿,企业改制时企业隐瞒该工伤事故,改制后无合适工作安排,也不承担该工伤责任。医院在工伤病历上将电锯造成的断裂伤诊断成挫裂伤,工伤伤残鉴定专家查体将明显异常写成正常,评轻伤部位不评重伤部位,处理工伤问题的三个重要环节环环做假证,互相牵制、互为攻守,组成闭合假证链条。病历诊断影响鉴定,假名影响处理医疗问题,假名问题企业、医院、法院均不书面纠正。认定工伤时劳动部门调查及法院均查证假名事实。法院只判工伤伤残补助及杂费再无其他,至今无工作。假名治工伤涉嫌骗取保险,把重伤弄成轻伤、把重残弄成轻残无论真骗还是假骗都是在逃避法定工伤责任!要查清是轻伤还是重伤?轻残还是重残事实应怎样纠正假名这个最大障碍?谢谢!

刑事辩护 2015-04-25 18: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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