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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4号,在郑州某工地干了十天,老板说过年时将工钱转入我账上,工钱也不多,谈的是3500一月,十天也就1000,走时老板给我打了一个欠条,上面写着证明某某某,从2013年12月24号至2014年1月4号共计10天工,后面写着他的名字。写欠条的是包工头老板的女婿,工地上记工发钱的。然后我回到了老家信阳,之后就不停的给他打电话追要,老板则以各种理由推脱,但没有说不给,并且个别通话还被我录音,想着这点钱也不值得去趟郑州,就拖了这么久。老板本人是河南信阳潢川的。2015年3月的时候我在给他打电话,他说他不在原先的工地干了,我很气愤,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请问,这个事情,我该怎么解决,如果通过法律解决,是不是过了诉讼时效?

其他 2015-04-25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过诉讼时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报警或起诉解决。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找李永律师当面详询!
    【追问】请问应该向那个地方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费用吗?怎么操作,录音在我手机上,欠条也在我手里,并且还有证明2013年12月24号至2014年1月4号的往返车票
    【回答】向工地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不需要费用。
  • 您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 你好,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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