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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好请问,我上班没签合同,走的时候老板押了一个月零20天的工资,我是做美发业的!我走的时候就给他发了条短信,说是那点工资不算什么,看清你这个人也就够了,但是家里知道我丢了4000多工资,都要求我去要回来!我也去劳动仲裁部门了,人家说要证据,但是我都没上班了!证据也不好收集!请问,工资表可以算证据么?可以把工资表拍成照片当做证据么?今天下午去找老板,老板一口咬定说我是自离的,而且还给她发短信说了!可是我们没签订合同,算自离吗?如果可以要回来,我该怎么做?

其他 2015-04-27 1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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