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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前,组上以我妻子的囗头交地收回了我家的二亩承包地,我有第一轮的承包登记簿,二轮土地承包时只给发了剩余土地的承包証书,收回的承包地又转包给其他村民并为人家发了承包証书,前年已被征用。妻子于发証后第三年去世,我长年在外打工这些亊我根本不知道。去年九月我才从村干部囗中得知收回土地之亊,我找镇、县信访要求解决,都被退回了村委会,至今毫无结果。请问:我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亊诉讼要求村委会(发包方)承担赔偿经济损失吗?法院能受理吗?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还是收回承包地赔偿纠纷?

其他 2015-04-26 15: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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