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东莞一家公司的员工,3月份时进入该公司,试用期3个月后成为正式员工直至10月下旬公司单方面将我辞退,(期间一直末与我签订任何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在当日结请我的工资和补偿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然后让我在离职书上签名。事后经过向劳动局咨询才发现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我要求重新和公司协商单方面辞退我的赔偿问题时,公司的法律顾问却和我说我在离职书上签了字,上面的条款说明拿到工资和补偿金后一切事务均与公司无关,拒绝和我协商。请问律师这份离职书的条款合法吗?我还能依法争取我的合法权益吗?我怎样才能争取到我的合法权益呢?

仲裁 2008-11-16 21: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