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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垄断法的好处与坏处的论证,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不正当竞争 2020-03-03 04: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垄断种类:
    特许垄断
    有些独家经营的特权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和版权便是法律特许的垄断。
    自然垄断
    如果某种产品需要大量固定设备投资,大规模生产可以使成本大大降低,那么,一个大厂商就可能成为该行业的唯一生产者。由一个大厂商供给全部市场需求时平均成本最低,两个或两个以上厂商在该市场上经营就难以获得利润,这种情况下,该厂商就形成自然垄断。
    策略性垄断
    在既无技术壁垒又无法律壁垒的情况下,厂商通过高筑壁垒以确立或巩固其垄断地位,这便是策略性垄断。
  •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
    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一)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
    (二)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 哈哈
  • 这还要问吗?否则,国家为什么要制定这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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