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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您在百忙之中解答: 我(50多岁)受害者,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在交警判决是100%全责的情况下,他对我的态度极其恶劣,说话都是横着说出来,没有打过一个慰问电话,虽然我伤势不重但自交通意外后至今走路还一跛一跛的,曾经我向他出示我医疗费单据的时候,他对我说出‘谁让你脚放在我车轮子底下’之类的话。让我十分难受。直到现在索赔还未结束。 我想请问:上法院后我能不能提出让他诚恳道歉这样的精神赔偿?让他有意识是他开车给人造成了伤害,而不是他嘴中老说的一句‘保险公司赔我就陪,保险公司不赔我就没责任的话’。 万分感谢!

其他 2010-09-03 18: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 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 详情可致电
  •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和保险公司,让他们赔偿你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你的伤势严重的可以评定伤残,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还可以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失费。
  • 他侵犯了你的人身权 可以要求他赔礼道歉 这也是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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