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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刚开始是因打牌,为了一块钱起因,刚开始是婶婶和侄儿在打牌,婶婶欠侄儿一块钱说没有,她侄儿就说她没钱打什么牌,说着说着她侄儿开始骂娘了,她就打了她侄儿一下,她侄儿就和她对打起来了,后来双方回家一说,他侄 儿的妈妈就开始骂她弟妹不该打她儿子。当他叔叔听到了就去他哥家评理,刚开始吵架以至到打架把对方打伤,双方都有被打伤,只是一方较轻叔叔,一方较重他侄儿的爸爸也就是他哥,刚开始的医药费是伤较轻的一方出,光出医药费和住院时的伙食费,营养费对方就不同意了,他开口就要10万。他叔答应给2万,有村于部。镇于部和派出所的人都有出出面去调解都有没用。现在说要告上法院。请问伤较轻的一方要受到什么样的责罚。还应该要准备些什么。时间已有过了三个多月了伤已完全好了也没落下什么后遗症,如果再拖下去对出钱的那一方有利吗?

调解 2016-11-24 22: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双方同意离婚,没有任何财产分割,拿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到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直接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没有争议不需上庭,只需写好双方自愿同意离婚的协议,到所属地民政局就办离婚了,这样速度更快。
  • 若对方没有同意离婚,你可以找专业律师帮你,了解对方不离婚的真实原因,这样对于后面是否协议或诉讼离婚会很有帮助。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可以先做法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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