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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曱方)从一个亲戚(乙方)那里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有叫了第三方作证人,我们当时作了一份协议,三方都有签字(但没有手印),2003年房子做了房产证,土地证。今年我要求去做更名,却被乙方拒绝,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如果有效可以起诉吗??如果打官司,哪方会胜??如果我胜,但是乙方还是拒绝去办理,那法院有何措施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你说购买的房子是否为普通商品房,如果是的话,你们的协议是有效的(有没有按手印不影响效力)。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后,你可以要求对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对方不配合的,你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起诉对方。如果合同无特殊条款约定的话,你胜诉的可能性较大。房屋过户不能强制,法院不能强迫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只能要求其承担不履行生效判决的经济责任。我还想再问问乙方不履行生效判决那要赔多少钱呢?

其他 2008-11-13 1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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