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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近十年,之前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发本人;今年从元月至今未续签劳动合同,我可以提出离职要求吗?如果公司不同意,我自行离职不违法吗?

其他 2020-01-14 21:5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你描述的情况属实,这是没问题的。同时,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4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还需支付你10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如果单位未买保险,则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或者赔偿损失。
  • 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上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办理离职手续后离职,依照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详情建议面谈。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即辞即走,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可以要求离职并主张相应的权益,
  • 您好: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是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是辞职的理由。如果您要求辞职,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即可离职,但是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自己提出辞职了,你就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 可以提出离职,但不可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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