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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二婚,没有孩子,我前妻留有一女儿,我们在一起有七八年了吧,刚开始去广州打工,因吵架独自一人回老家,她也不在我家住,人不知道在哪里住,问她说在她妈妈家,或是同学家。以后又去深圳打工,每年干两三月都是一个人回老家,也不在家住,去年过年也没回家,以前打工挣得钱是花我的存她的,几年前大概有三万元吧。我近期回来打电话叫她回来,问去年一年都干什么,在哪里,她说在她妈妈家休息。问钱呢,说看病花了。还说我不给她生活费等等理由和我吵闹。我想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离婚财产怎么分,就是家里的东西,和我这几年打工挣得钱,钱分多少才能保证我的利益。

其他 2020-11-05 06:0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
  • 离婚一年后,发现前妻隐瞒夫妻共有财产可以起诉。
      《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十周岁以下的孩子没有选择权。十周岁以上可以考虑孩子的意见。
    《婚姻法》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夫妻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孩子归属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 以深圳为例民政局怎么离婚?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你固定证据,积极协商,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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