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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们于2014年3月20日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现在感情破裂,一方提起诉讼,请求法律受理,离婚后这份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可作为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凭证?另外,男方当时签字时把名字中的“智”字写成了“志”这样的签名有效吗?

诉讼 2015-04-29 23: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所达成的离婚协议,只有在办理完离婚登记后才有效,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时签署的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所以诉讼时该协议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
  • 到法院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夫妻共有财产数量共同债权债务等,有利于财产分割。签字的话他要是不承认可以做笔迹鉴定。
  • 无效可以要求起诉解决
  • 您好:当时的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的,所以没离婚的话离婚协议是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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