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一家酒店上班,来的时候经理说三个月后,所有费用都退,包括培训费(是变相的押金),工装费,还往后延发半个月的工资。现在经理被他们赶走了,说培训费干够半年才退,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应聘的时候说是两个月后转正,就是结束试用期,因为我们酒店没开业,老板说什么时候开业什么时候转正,好多现在都已经超过两个月了。

其他 2010-09-04 20: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事要付双倍工资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鹤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