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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被打破头,在眉骨上方,缝了四针,医生说会留疤,我们是该怎么要求赔偿

离婚 2015-05-04 09: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你好。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首先,因为孩子的年龄不同、侵权主体的不同而确定不一样的赔偿责任主体;然后根据伤情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不一定得到支持)、交通费等。
  • 你好,可以要求侵权人和学校赔偿!
  •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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