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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业务员,代表我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个工程安装合同,合同的标准文本上面标注着工期是50天,工期是从08年8月18日开始的应该在08年10月8号完成,但由于种种原因工期一直比较拖,由于在合同初签订时没有写明工期预期的处罚,客户最后硬是要求10月20号做完,超过20号按一天一万元处罚,我当时计算了一下应该没问题鉴于后面还有设备,于是与该客户私下签订了这个处罚协议,内容是这样的:某某公司业务员代表公司承诺,在某某公司所承接的全部工程,保证于08年10月20日正式投产,如逾期一天,则扣罚罚金一万元,以此类推。 我将这个私下签订合同的事说给我公司,我们公司认为此无效,但客户说这个是有效的,现在我们的工期已经又超了20天,牵扯到赔款了,我该怎么办!谢谢!这个合同在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呢?

其他 2008-11-17 2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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