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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几家有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土地,18亩被村长利用手段以每亩每年800元的价格租赁,后来他们以建筑用地的名义转卖给高氏企业建厂,我们去过丰南区国土局,和大齐镇,要说法,他们说法不一致,有的说征了,有的说正等批复呢,我们认为不合法,应该先批后建厂。在唐山有人说征用耕地五亩以上要到国务院批复。我想问问到底是什么样的程序

刑事辩护 2015-04-30 2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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