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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 我8月初去深圳玩时,在XXX电子世界花800元买了台平板脑,购买时没有注意到该机有质量问题,存储卡插槽缝隙太大,在我插卡时,存储卡居然从插槽缝隙掉落机器内无法取出。找到商家,商家认可这是机子设计缺陷,说我可以把机子放在她这里,她帮我把卡取出来,但我第二天急着返回上海,商家说那么我可以找人自己把存储卡取出,找人拆机取卡时,把触摸屏给损坏了。商家以我人为损坏为由,不给我换机或退款,说只能维修,并且换屏的需要160元,这个费用需要我来承担,我感觉很不合理,这个是商品质量缺陷在先,才导致我后面的人为损坏。虽然不爽但是我还是同意可以让她扣掉160元,给我退640元,但是商家说她要先修好,才能给我退款。现在这个事情都过去一个多月了,还没有给我解决这个问题,我给该商家打了几十个电话了,而商家总是有这个那个无数个理由和借口往后推脱。我决定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我想请问各位律师,由于商品质量缺陷在先,而导致的后面消费者人为损坏,消费者是否该担责,商家是否该担全部责任,我是否可以要求商家给我全额退款,并赔偿? 谢谢! 张XX

消费者维权 2010-09-05 14: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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