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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投资为某国有公司建一大棚供该公司出租盈利。合同写明18年之内,前8年所得租金我方3成他方成,后十年我方6成他方4成。今年正好8年到,该国有公司把大棚所在地方进行开发,请问不经过我方的同意它可以开发吗?没有经过我方的同意它可以进行拍卖吗?拆迁的赔偿费用我方该根据什么计算/

争议解决 2010-09-05 14: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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