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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绵阳一公民,曾在97年租用政府一块地,做作修理厂,同年经政府同意,没有批文,只是口头同意的,在这块地上修建了近500平米的房屋,10多年过去了,生意慢慢好转,后来又遇51,2。这样以来,房屋受损,政府多次要求维修,这样以来在2009年再次维修,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现在我们合同未满,政府将这块地卖与私人老板,这样以来人家老板要求我们搬迁,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我们的合同还有两年多才到

调解 2011-10-21 2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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