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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日晚,的士司机黄权驾驶一辆捷达出租车,在兰沙市大路搭载姜伟和另一名青年男子。两人上车后要求黄权驾车到南湖市场,当车行至南湖市场一建筑材料超市旁时。坐在副驾驶员位置的姜伟要求黄将车停靠在超市后面的铁门边。车尚未停稳 ,姜伟持一把长约20公分的水果 *** 与同伙对黄权实施抢劫,从其身上搜走现金200元和一部手机。两人将钥匙拔掉扔在地上后逃跑。黄权拾回钥匙驾驶车追赶两人。由于劫匪已不知去向,黄权便在附近街上寻找,两分钟后在建国路遇见姜伟两人迎面走来,这是姜伟也发现黄权驾车朝他们驶来,便持 *** 朝黄挥舞两下转身就跑,其同伙朝另一方向跑。黄权猛踩一脚油门驾车从后面将姜伟撞倒,姜伟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黄权投案。经法医鉴定,姜伟系因巨大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肝脾等多器官裂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黄权是否犯罪,是 故意杀人罪还是其他

刑事辩护 2008-11-14 10: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嫌故意伤害致死,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从轻.最好请律师帮助
  • 涉嫌故意伤害罪,自首可以减轻刑罚,建议找律师帮助争取最低刑罚
  • 正当防卫。
  • 关键看黄权当时的心理状态是制服对方,还是伤害、或者压死对方。总的说他的行为有正义性,是在和犯罪人作斗争。只是度没有把握好,也难以把握好。当时可选择的方法确实不多,不能责备求全。抢劫虽然已遂,但犯罪人并未解除武装,仍在挥舞着 *** ,公民有权将犯罪人扭送到司法机关,犯罪人以武力拒绝,仍属犯罪,可认为犯罪仍在进行中。他要是人走过去必然要受伤害,开车是唯一选择。应当认为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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