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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2010年1月给我签定劳动合同,在2010年8月又要求我签定了一次合同,而且上班几年都是自己买养老保险,8月份签定合同后我未提前告知单位并写了辞职报告后离职,现在单位要扣我保正金,说我未提前告知,我可以要回吗 并可以向单位方要前几年的保险费吗

其他 2010-09-05 15: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而且单位收保证金的行为已经违法,你可以要回。如果你提前了三十日履行了通知离职的义务并进行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将不能追究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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