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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2000年结婚,当年并生育一男孩儿。2004年患上了慢性肾炎,2005年从单位下岗失业。2004年丈夫脱产读研究生四年,在广东打工两年,2009年8月就读博士生,夫妻俩人过着两地分居的日子。在读书的日子里一直有女人。今年7月份丈夫起诉离婚。由于长期生病自身免疫力很低,基本丧失了工作能力。每月的医药费在900元左右。像我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什么政策?

离婚 2010-09-08 1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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