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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七月,在北京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为全责。此次事故中,造成被害人多处挫伤,并未造成被害人骨折!! 请问,需要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失费吗??如果需要赔偿,大概多少钱??是按照当地法院的上一年平均工资吗??还是什么标准?? 谢谢各位知名律师!!

其他 2010-09-05 19: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伤者不构成伤残的话,一般不必赔偿精神抚慰金。如需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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