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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几个关于我们小区的问题,希望您们能够帮助到我们,谢谢! 1.我们小区原本的物业管理费是0.6元/方,最近物业公司在小区的公示栏里说要在明年一月份将管理费提到1.2元/方。还有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费,要提到250元/月。 我们有到当地的物价部门查过,该物业公司只是在物价局备案,并没有拿到批文。我们现在又查到清远市物价局下发的一份文件,三级物业管理资质的公司在小区收费的标准是0.7元/方,可上下浮动20%;室内停车费最高收费标准是100元/部。按照现在我们小区公示的标准已经远远超过清远市的标准。但是,我们英德市是属于县级市,但又不知道是否可以按照清远市物价部门的标准来定价呢?还是说,只要是英德市物价部门定的价格,我们业主就只能是照交呢? 2.还有,也是关于停车问题。物业公司在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时候,有一项是说:当车辆在停车场里损坏或者丢失,物业公司概不负责。这样的条款合理吗?但是除了将车辆停在小区的停车场外,就没有别的地方可停了,但是这样的条款明显就是极不合理的!我们既要交钱,但是责任却要业主自己承担。我们业主能怎么办呢?

调解 2008-11-16 22: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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