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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八月份离婚的,孩子判给了我。法院判前妻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可我向他要了两次,她拒不付钱。判决书上是判决后10日内付清今年的抚养费,还有就是他的钱都是在他父母那。以前有10几万银行的存款,现在估计也转移了。还有结婚的时候,我的黄金首饰被他拿了有1斤多,还不包括一条日本买的价值3万多的黄金首饰,没有固定财产。以上这些都是事实,当然我没有证据。请问我现在升请法院强制执行有用吗?还能要的回孩子的抚养费吗?

案件执行 2014-11-28 21:5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不配合的,法院一般很难执行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 1、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要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要回抚养费
  •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有证据才能判决。
  • 这个需要看女方是否配合,若不配合的,法院一般很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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