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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有一批货从香港进口到深圳,关税和增值税都有交,海关也放行了,但是查车的时候查到数量不符,海关要求重新报关,重新报关又重新交了关税和增值税,请问,第一次交的关税和增值税怎么可以退回来?是退回增值税发票上那个名字的公司,还是由报关企业去申请退回指定一个帐号呢?希望大家帮帮我,谢谢!

其他 2010-09-06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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