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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5下午在107国道上我方车辆由南向北行驶时突然方向失控.车辆偏驶进左车道上 .由北向南行驶的车辆撞在我方车的车厢上 照成对方一死一伤。我方无伤亡。我想质询一下:按照我驻马店市的情况的赔偿对方多少钱 》 双方都是农用车。我方空车 。对方是重车 对方是确山人农村户口 请帮我起算一下的赔偿对方 死亡人多少钱 谢谢

调解 2010-09-07 1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本律师有多年办交通事故的经验,此类纠纷比较复杂,适用的法律关系也有复杂,费用要根据具体情况计算,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处理,需要法律服务时请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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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赔偿对方1、对死亡的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2、对伤残的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护理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的,具体赔偿金额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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