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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兄弟二人,弟弟入赘到女方家做上门女婿,户口已迁入女方家。现我帮忙已父亲的名义,帮弟弟在家砌了几间平房,全部是弟弟出钱。现我与弟弟写了一份合同,现今砌的几间平房的房产权,土地所有权全部归弟弟所有,但老房包括父亲的所有财产归我所有。父亲归我护养,与弟弟无关。有我兄弟.家中长辈.父亲签字为证。请问这份合同有法律效应吗?以后我父亲如再写份别的遗嘱,会有用吗?怎样才能使这份合同有效,避免兄弟间的矛盾?请大家给于宝贵建议。谢谢!

其他 2010-09-06 1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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