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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叔家现住在普兰店安波镇的韩屯,但是他的户口却一直没有迁走,一直在我奶奶家在安波镇的勾口屯,现在因为大连市政府的保护碧流河的生态环境政策,所以给每个户口在勾口屯的每个村民一定的补助,现在的问题是我二叔现居住的韩屯因为牵涉集团土地出让的事情,每个村民可有一定的补偿(按本村户口来的),可是我二叔的户口不在韩屯,想问律师的是,像他这种情况如果把户口迁回来,是否依然可以得到集团土地出让给的补偿(他在韩屯已生活超过10年),如果他的户口迁回来好用的话,那么,他在领取完土地补偿后,是否可以把户口再迁回我奶奶家呢。继续享受保护碧流河生态环境的补偿呢。

国家赔偿 2010-09-06 1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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