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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未婚先孕,因为发现和男友性格不合适,所以自己把孩子打掉了。〔他没出一分钱〕。他给买的首饰,电脑我都没有要。过年时去我家买的礼物,我也折成钱还给他了,现在他让我还他谈恋爱时所有花销,我该还吗

其他 2015-05-04 08: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属于无理的要求,不必偿还。
  • 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不需要偿还
  • 恋爱时期的花销不需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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