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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 我想咨询有关房产纠纷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我于2008年5月购买了某开发公司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商品住房一套(全款支付),2008年9月25日开发商委托销售人员通知我们,原承诺的项目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办理存在问题,即:原50年综合用地土地性质不能变更为70年住宅用地。买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土地使用性质肯定能够变更,开发商书面承诺如果截至08年10月31日土地使用性质不能变更,买方可以选择退房,退还全部已付款。于是我们决定退房,已通知开发公司,但至今仍没有办理退款及损失赔付,开发商只是给我们看了一份他们执行退款的程序,承诺11月30日前办理完注销合同的业主,12月30日前如果拿不到房款,他们赔付未付房款万分之二滞纳金。目前我们非常担心在没有任何承诺和协议的前提下,把合同注销后,又拿不回房款。而且从5月至今这段时间银行利息的损失开发商只字不提。请问我该怎么办?可以注销合同吗?5月至今的利息能要回来吗?如果委托律师走法律渠道花费大概多少?胜算有多大?多长时间能解决?谢谢!!!

其他 2008-11-15 14: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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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you回复
  • 开发商违约,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银行贷款利息以及你为此事所开支的交通费、为重新选房所产生的合同费用也可以要求承担。退房肯定是能胜诉的。
  • 开发商违约,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银行贷款利息以及你为此事所开支的交通费、为重新选房所产生的合同费用也可以要求承担。退房肯定是能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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