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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我是重庆人,我爱人是沪州人,情况是这样的,我爱人的父亲在她15岁时就死了,她母亲后来重新组合了家庭后(没把我爱人带去),抱养了一个女儿,现在16岁了,我爱人和我结婚后我们一起去认她妈,看见她妈家住宿条件太差,我和我爱人商量后准备为她们修栋住房让她们住,土地是我出钱买的,房子花了50来万也是我全部出的,现在我爱人的继父想把这房子给他抱养的女儿,这样合理合法吗,我想让当时转让土地给我那家人写个土地转让协议给我,证明买地和修房全部都是我出钱修的,求指教这样的土地转让怎么写

其他 2015-05-03 23: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你们购地建房时,以谁的名义修建的,也就是以谁的名义办理的建房审批手续,这样才好判断你出资建房的权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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