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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10月起,将价值10万元的货物通过德邦物流运到门头沟龙泉A6小区10号楼3单元1104,是周立平所租房内。物流单号192034400,金额3169,托运体积7立方米。其当时承诺与我合租,并且每月收取400元。并告知房子一共租下来1300元每月,他报销700元,再收取我400元。当时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告知有额外费用。在2014年9月19日和周某详细说明物流托运事宜时,提到过货物价值几万元,周某是知道的。在2014年11月周某以交暖气费为理由要求支付600元,我当时用支付宝转账给了他600元,并且准备搬离他那里找其他房子,并告知其我在找房子,请他将现在这里转租出去。我当时并不知道周有欺骗行为,在2015年5月3日与其房东王先生核实后得知,房东王先生并没有收取过暖气费,我要求周某向我出示相关费用的单据并支付给其相应费用,被周某拒绝。周某扬言说,他租给我房子,他说多少钱就是多少钱,叫我不用管是什么费用,必须把钱给他,否则他要将我的货物搬走。在微信消息里周某告诉我,每要我支付每个月多200元的暖气费,与事实不符,我拒绝支付每个月多出200的供暖费,要求按400每月付清房租,被周某拒绝。5.3日经周某同意去搬货物到新租的仓库,搬家公司到其住所后,周某以房东不给钥匙为理由拒绝让我搬走货物,于是我联系房东,期间周某说他去公安局报警过。房东把钥匙拿来后,搬家公司顺利从周某住所将货物搬运到欧陆经典小区2号楼地下室前得空地上,我支付搬家公司350元搬家费用。我们要把货物搬至新租仓库,周某拦住不让搬,谁搬他就上前阻止,说必须多支付每月200元给他才能搬东西。因周某和之前约定的不符,对于供暖费的收取和事实不符,我要求周某提供租房合同,收据,供暖费缴纳凭证,均被周某拒绝,他说只要不给钱就要强行将我的价值10万元的货物搬走。当晚12点周某叫来一些人强行将货物搬走,均被小区监控录像记录。我希望咨询一下,此类情况有没有相关法律约束,没有租房合同的情况下随意要价是否合理。强行将他人价值10万元的货物搬走是否属于触犯法律的行为,谢谢

其他 2015-05-04 1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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