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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小厂,至今为止在氧化厂工作一年了,去年年底都跟老板们说辞职要求可是组长厂长老板娘她们抖互相推脱责说不说自己处理,可是竟然这个厂还要非要让组长亲自到文员那里拿辞职单,可是组长不拿,最后没办法还是厂长装作无奈让文员给了我一张,我签字了,拿去让组长签字他不签!说等年后来了立马让我签字走人,后来老板娘也这样说,而且组长跟老板娘都商量好了串通一气的,还以为我不知道的在我面前装模作样!回家时候我都说了要在厂里规定时间回家,那时候片又不好定,同学帮我定的票是提前的,还不让我先回去,都说了票都定了,都不信,当我开玩笑的,一点人情味都没有!今年来了我再继续找他们辞职,还是互相推卸责任都不给我办,我去年回家之前給老板娘说年后来了如果带几个朋友过来做的话,厂里要不要人,到时一起做一个月和我一起走,她说要,可是今年来了又不要了,搞的我跟我朋友都不好交代,组长说不要临时工也不要新手,而且是主动问我今年还走不走,什么时候走,我说现在走,他说可以,去找老板娘,我立马停下手头工作准备找老板娘,刚扭头,他又说,算了,再等几天他朋友来了在让我走吧到时几个月工资一起拿了走人,就这样,我就让我朋友在附近找个临时的工作,可是等了好久组长朋友还不来,最后我找他问,我现在辞职,你帮我办一下手续,他说辞什么职,好好做事,我说你上次不是说你朋友来让我走吗?他又说,我什么时候说过!组长再一次说话不算数,对我们毫无信任,我就看我朋友有工作的情况下我就继续做了两个月直到今天,五一节,在前几天我生日想请假晚上不加班,可是他不许,最多提前下班,我还是加了两个小时的班,真不知道在前几天另一个同事生日晚上不加班是怎么弄的,到我就不通?然后下班喝朋友一起喝醉了,后来还吐了,当天都没回厂里,还是第二天早上闹铃把我吵醒,头还很晕,还是去上班了,上了几分钟还是受不了,就跟组长请假,说了好多话,他还是不准许我,必须上班!我没办法,直接下班了回去睡觉,晚上听同事说组长算我当天旷工,!我做不下去了,也就五一前一天厂长还有一个人跟我说话,我说五一后给我辞职吧,当场就答应了,可以代表老板娘答应我辞职!可是现在竟然给我翻脸,还说厂里怎么对不起我了,有好工资拿,又自由,有什么理由走,我只能说,我受不了这的很多,!其他理由不想多说,除非找一个让我留下的理由!!现在我按照五一前跟厂长说的话,五一节后来了不给我办好手续我就不做事,现在没做事,然后组长威胁我,说就是不让我走,今年都不让我走,除非他脑袋被割了,然后我走开了,他每次吼我都是当做很多人面前,只是为了自己面子而已,看着他的处事方法就恶心,人品各种看不惯!刚刚又找我,问我到底想怎样,我说不给辞工单签字就不做事情这是跟厂长说了的,然后他就恼火了,说你看着吧让我不好做我让你更不好做,说完立马跟老板娘还是谁说了什么,就回头跟我说让我三个月后再来,而且没有工资发,我们这个厂是每个月八号发,虽然经常拖工资,!现在我不知道怎么办了,找劳动局不知道能不能办,劳动局要收钱吗?他们跟厂里是不是一起的,我现在不做事下班走人会不会打我旷工扣三天工资,明天该怎么办?我只是想辞职而已,签字好了做一个月就是我的意思,没有想把事情搞麻烦!是厂里欺负我年龄小还是欺负我老实?

其他 2018-11-08 15: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你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你可能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你保留好快递单,作为你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即使你是自动离职,公司也应当结清全部工资,不能扣钱的。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 单位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可以在入职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而员工辞职并不需要单位同意,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即可。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自己辞职的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如果你自己自离或主动辞职,公司可要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公司存在法定过错或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协商解除合同,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被迫辞职、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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